毋庸置疑,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所涵蓋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
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式提出“要謀劃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之后的這一段時間里,社會各界對于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頗為關注,一直處于熱議之中。將所有的這些議論乃至期待綜合在一起,可以發現,其間繞不開、躲不過,必須首先回答的一個前置性問題,在于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戰略導向:由何處起步?在什么樣的基礎上謀劃和實施?基于什么樣的考量謀劃和實施?
一、最突出的字眼在于“新一輪”
在“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這一由9個字組成的專門表述中,最突出的字眼無疑是“新一輪”。新一輪又可拆分為“新”和“一輪”兩層含義:
“新”系相對于“舊”而言,意指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絕非上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方案的翻版或復制,也絕非既往財稅體制改革進展和成果的再總結、再盤點,而是基于新的改革方向和目標的全新安排,理應站在既往財稅體制改革的肩膀之上謀劃和實施。其關鍵點和要害處在于突出一個“新”字。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不僅要有新理念、新思路、新戰略,而且要有新舉措、新突破、新氣象。
“一輪”系相對于“零散”而言,意指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絕非一事一議或零敲碎打型的改革,絕非見招拆招或東一榔頭西一棒子,而屬于圍繞總體改革方向和目標的系統性重構,必須實現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其關鍵點和要害處在于突出“系統”二字。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不僅要堅持系統觀念,注重系統集成,實行統籌安排,而且要提出統領各方面改革的目標,評估改革的整體效果。
二、絕非從零開始或重起爐灶
從圍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全面深化改革到圍繞中國式現代化而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都是作為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謀劃和實施的。將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置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歷史背景下,并且,將“新一輪”和“進一步”這兩個關鍵詞對接起來,不難發現,無論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還是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組成部分的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都絕非另起爐灶或從零開始。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當然是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成果基礎上的“進一步”,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當然是在作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組成部分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成果基礎上的“新一輪”。其邏輯起點,都可追溯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都可歸結于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全面深化改革所實現的一系列突破性進展、所取得的一系列標志性成果。只有站在這一新的歷史起點上,只有在此基礎上繼續前行,接續奮斗,才成其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才能成其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
可以說,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既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面深化改革的實踐續篇,也是新征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時代新篇。
三、既有繼承性,又有創新性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認識。它提醒我們,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既要有繼承性,又要有創新性,須在繼承的基礎上實現創新。既非重起爐灶開辟一個新戰場,也非從零開始重啟一項新工程,亦非把已經或曾經做過的事情重新做一遍。所以,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面臨的唯一契合邏輯和規律的選擇是:站在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部署且寫入了“十四五”規劃的財稅體制改革目標——“建立現代財稅體制”——肩膀之上,以更高的站位、更廣的視野、更大的格局作出新的戰略安排,實施新的戰略舉措。
換言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圍繞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和現代稅收制度所實現的一系列突破性進展、所取得的一系列標志性成果,是謀劃和實施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邏輯起點。
引申一步說,植根于現代財稅體制框架,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這一最大的政治、聚焦經濟建設這一中心工作和高質量發展這一首要任務,將建立和健全現代財稅體制進行到底,既是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必須履行的歷史使命,更是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四、完整而準確地理解、把握現代財稅體制
認識到現代財稅體制旨在匹配的是現代國家治理而非傳統國家治理,集中體現的是現代財政文明而非傳統財政文明,只有站在我們已經達到的國家治理和財政文明高度而非既往或曾經達到的國家治理和財稅文明高度基礎之上,才能將財稅體制改革繼續推向前進。就此而言,完整而準確地理解、把握現代財稅體制的內涵和外延至關重要。
比如,以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定位財稅,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出發論財稅,從治國理政的意義上論財稅,而不局限于就財稅論財稅或就經濟論財稅。
再如,以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應有的財稅體制形態定性現代財稅體制,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出發論財稅體制改革,而不局限于就財稅體制改革論財稅體制改革或就經濟體制改革論財稅體制改革。
又如,以“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定義現代財政職能,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彼此關聯的現代財政文明出發論財政職能調整,而不局限于就財政職能調整論財政職能調整或就經濟職能調整論財政職能調整。
還如,以“有利于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界定政府間財政關系調整方向,從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原則出發論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從健全地方稅體系、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地方財政收支體系的維度論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在這一過程中,要結合“十四五”規劃實施狀況評估,系統總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財稅體制改革領域取得的一系列進展和成果,劃清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與既往財稅體制改革的分界線,確保落實落地的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名副其實”。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